济南哪家保险公司好,农商银行和保险公司哪个单位好?
肯定是农商银行好。保险在中国被从广泛认同和接受度角度看,比不上银行。农商银行是经国家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正规金融机构,和其他银行一样,可以办理存贷款等各种业务。民间有句顺口溜,一人干保险,全家不要脸,虽然有些偏激,但一定程度上说明为了推销保险,拉下脸面。
和泰人寿保险公司靠谱吗?
靠谱。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并已于2018年完成了战略融资。经营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山保险公司车险口碑怎么样?
泰山车险是一家中小型保险公司,也是经过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审批成立的,后续的理赔售后都是有保障的,肯定靠谱,也是正规保险公司,泰山车险成立时间是2011年1月18号,总公司在山东济南市。注册资金20.3亿人民币。泰山保险是有中国重汽,山东高速集团联同共保的。
保险公司真的保险吗?
感谢邀请,我是童家伟,在保险行业10年,很高兴回答问题“保险公司真的保险吗?”,我的回答是:以人身保险为例,保险合同正常生效和持有,保险公司很保险;如果带病投保或者中途退保,保险公司不一定保险。
第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达成投保协议,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就有责任为客户提供相关的保障和服务,确保客户利益的享受。同时,可以也要承担相关的义务,才能享受到保险合同内规定的权益,二者是对等成立的,双向的,也就是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就不可能享受到权益。
保险合同正常生效和长期持有,则保险公司要为客户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或者权益。如果是保障型险种,提供保障是必须的;如果是理财型险种,确保客户的理财权益是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客户会担心保险公司是否会破产倒闭,这个是否保险?首先引用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中第八十九: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也就是说人寿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为什么国家从法律角度做出这个规定呢?因为人寿保险公司经营这客户长期的保障利益,比如客户交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保费在人寿保险公司,交了好大一笔钱,这些钱是客户省吃俭用攒下来的血汗钱;同时通过这些钱建立的是高额的意外、疾病、身价保障,以及年老时领取的养老金等关系到客户切身长远利益。如果人寿保险公司倒闭了,意味着客户的钱可能拿不回来,或者只能拿回一部分,而且客户的未来保障无规划也会被搁置和中断,甚至终止。这个时候客户的重大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可能会引发区域系统性的金融危机,甚至是地区不稳定因素增多,将不利于社会稳定,所以从国家层面绝不允许出现这样的局面;客户当然也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于是国家立法保护。
这是国家背书,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对陷入危机的美国国际集团“AIG”进行注资,拯救了濒临破产的AIG,而对同样陷入危机的雷曼兄弟银行没有注资,最终AIG依靠这次注资活了下来,而诞生了百年的雷曼兄弟倒闭了。美国政府为什么这样区别对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AIG集团里包含了AIA,也就是美国友邦保险,这家公司有众多美国人的投保,是不能倒闭的。
当然,国家做了背书,不能确保每一家人寿保险公司都能发展好,如果在竞争中,哪家人寿保险公司实在做不下去了,这家公司也不能倒闭,只能转让或者合并给另外一家同样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要求确保原先客户的合法权益。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和保护。还有保险公司从设立、经营、管理都有非常严格的程序,在这部《保险法》有详细的规定。以及1998年设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的发展。后来改组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来监督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发展。
客户把保险费交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承担责任,按照国家监管机构的要求提取保险准备金,然后把客户的保费汇集起来形成大额的钱,进行投资运作。通过投资获得投资收益,按照国家和监管要求,不少于可分配盈余的70%要分给客户作为分红金,30%以内作为经营费用。相当于是借鸡生蛋,中间分给客户一些蛋,合同到期按照约定返还。
客户交在保险公司的钱,只要是依据合同来做,是绝对安全的。保险公司汇聚客户的保费进行投资,从这个角度来说,客户的保费确实对保险公司有帮助,相当于客户借了鸡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才有更多的鸡来生蛋。同时也要看到,保险公司在借鸡生蛋的过程中,要为客户承担责任,万一客户发生保险合同范围内的风险事故,保险公司来进行高额理赔,这笔买卖就是亏的,比如客户才缴纳了一次5000元的保费,第二年不到就发生了重大风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向客户赔付100万。有这么大的风险,为什么保险公司还敢做?因为这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的,保险公司根据经验数据和概率论知道,客户不可能同时一大批的发生风险事故,纵观保险业发展的三四百年历程中,确实没有同时一大批发生风险的事情。
第二种情况,如果客户带病投保或者中途退保,则保险公司不一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带病投保的情况,是不理赔的,对于骗保行为,也是不理赔的: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这两个方面的规定,在有些客户心目中,保险公司就不保险了。
还有客户中途退保,一般会面临经济损失,保费不能全部退回,只能退回一部分。
客户站在自己的角度看,保险公司就不保险了,有时候连自己缴纳的保费都拿不回来。这中间客户没有遵守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故意隐瞒自身真实情况,违背了保险的最大诚信选择;而中途退保,则违背了契约精神,单方面终止合同,会有经济损失。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对你所有帮助,感谢关注。
我是童家伟,欢迎关注我,一同传播人身保险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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