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样补交养老保险,56岁还能补交养老保险吗?
根据国家规定是不可以的一次性补缴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交了一年灵活就业在转回职工保险需要补交养老和医疗吗?
楼主您好,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实际上他就是职工养老保险,所以说不存在转移和不转移的问题,当然作为灵活就业缴纳自己养老保险的个人,他是没有工作单位的,但是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以后,可以把自己灵活就业的这个养老保险直接转移到工作单位,继续参保就可以了。
因为工作单位当中给员工交纳的这个养老保险也是职工养老保险,所以说他和你灵活就业交纳的这个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合并计算你的缴费年限的,那么你之前灵活就业,比如说你交了10多年,那么今后找到工作单位,在工作单位继续交这个职工养老保险,那么之前交的十几年的缴费年限,都是可以和工作单位今后交的,这个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合并在一起来计算。
所以说,灵活就业交的也是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工作单位交的也是职工养老保险,他们之间是可以相互转移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今后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那么你这些缴费年限都是可以计算在内的。你就可以获得一个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加上你工作期间的一个缴费年限总和的一个缴费年限,然后去计算你总的一个退休金待遇。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什么条件人民法院裁定补缴?
责令“补缴”是行政职权,特定情形下需要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
当事人对社会保险的权利受到侵害,《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两类救济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二,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主要适用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方法,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为用人单位。
由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该规定事实上指提示性规定,提示劳动者通过行政争议的方式解决,例如,劳动者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请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作出处理,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又由于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补缴”政策性很强,司法实践中,法律人对上述规定的适用产生了模糊,试图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多数情形下得不到法院支持。责令“补缴”的形式为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其法定机构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当该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补缴”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即,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等个人权益记录,并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个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确认其违法后,由该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解决职工个人的社会养老保险争议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民事裁决不能干涉行政权的行使,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即法律规定不需要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有权单方决定权时,民事裁决才能解决。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仅有一种情形法院才能判决支持,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保险争议,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法院可以判决单位补缴,且需要符合职工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5年的要求。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个人维权途径个人减员怎么补缴社保?
个人减员可以在社保办咨询办理补交社保。如果个人减员了以后,也就是说你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者是辞职了,那么你可以养老保险,缺了这个养老保险,你可以到社保中心去办理补交业务,但是这中间养老保险不能缺失的太多,如果养老保险缺失的月份太多了,以后是不允许个人补交的,因为有文件明确规定个人的养老保险如果断交了,跨年度补交和退休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的现在已经都不允许了,所以你从企业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养老保险也就是断交两个月以上的,是可以补交的,但是时间太长了,就不允许再进行补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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